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本保险负责“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有内,直到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承保保险标的在指定空港/地点间进行运输过程中由于承保风险而遭受的灭失和/或损坏。
1.航空运输险:承保列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抢救费用;
2.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我司条款;
2.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法第五十条)。
请提供如下主要投保信息:
1.您所需要的保障范围;
2.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3.货物及包装信息;
4.贸易方式及路径。
未尽事宜,请参见我司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