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1.全损险:负责由列明风险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承保;
2.一切险:除承保列明风险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外,本保险还负责承保碰撞、触碰责任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1.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我司条款;
2.船舶航次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法第五十条)。
请提供如下主要投保信息:
1.您所需要的保障范围;
2.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3.船舶相关证书资料,如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适航证书等;
4.过往出险及损失记录;
5.我司根据情况所需的其他资料。
未尽事宜,请参见我司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