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看病无忧
  • 减轻员工医疗负担
产品特色

看病难?看病贵?本保险进一步减轻企业员工的住院费用负担,使员工看病无忧。

适用人群

16-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企业在职员工

产品描述

既承担医保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负比例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的补偿责任,同时又可扩展对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充赔偿责任,真正解决员工大病医疗难题。

保障利益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下的被保险人自负部分;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上,“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限额以下的被保险人自负部分;

3.超过社保赔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投保示例

    某市银行分行,为所有在职员工投保城镇职工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2万元,同时附加大病公共保额20万元,无免赔,每次住院赔付比例90%。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治疗,共花费25万元,其中自费部分的医疗费1万元,社保赔付大约14万元,我司赔付9万元,被保险人自己仅需自付2万元。(本案例中社保赔付数据为案例演示,具体社保赔付数据须参照各地医保政策执行)

               
投保须知

1.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投保时应告知被保险人职业工种、年龄和人数等关键信息;

3.投保时应提供《团体健康保险投保告知书》。对于在《团体健康保险投保告知书》中申明有患病情况的被保险人或年龄超过50岁被保险人还需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必要时需提供近期体检报告。

投保指引

1.投保人资格: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的人数必须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且原则上投保人数不低于10人;

2.被保险人必须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附加说明
常见问题

特别说明:

1.投保的人数必须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且原则上投保人数不低于100人;

2.投保时请全面告知您单位所在行业及所有投保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年龄、参加医保情况。

公司声明

如果您需要咨询或者预约《城镇职工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太平财险(备-健康)[2013]主42号)产品,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95589咨询预约,我司将派专员与您联系协助您制定全面的城镇职工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