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产品常见问题
  • 投资管理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养老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工作内容与职责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的委托,根据受托人制定的投资策略和战略资产配置,为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利益,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投资管理人的工作内容和主要职责投资管理是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关系到企业职工退休的生活保障。投资管理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投资管理人必须按照与受托人签订的投资管理合同,审慎地投资运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服务。      

    为达到企业年金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投资管理人应该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专业化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 什么是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是指根据投资需求将投资资金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是将资产在低风险、低收益证券与高风险、高收益证券之间进行分配。在现代投资管理体制下,投资一般分为规划、实施和优化管理三个阶段。投资规划即资产配置,它是资产组合管理决策制定步骤中最重要的环节。对资产配置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机构投资者资产和负债问题的本质、对普通股票和固定收入证券的投资特征等多方面问题的深刻理解基础之上。在此基础上,资产管理还可以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产品来改善资产配置的效果,也可以采用其他策略实现对资产配置的动态调整。不同配置具有自身特有的理论基础、行为特征和支付模式,并适用于不同的市场环境和客户投资需求。

  • 年金投资允许的投资产品有哪些?

    流动性产品: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

    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

    权益类产品:股票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其它:经备案的符合法规对投资比例规定的养老金产品  

  •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的限制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

    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

    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

    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经备案的符合前述投资比例规定的单只养老金产品,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不受上述10%规定的限制。  

  • 什么是央行票据?

    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 什么是金融债?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 什么是债券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

  • 什么是可转换债券,其有何特性?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

    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

  • 什么是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的理财产品,通过公开募集资金,统一投资于那些既安全又富有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短期债券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等。具有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高等特点。对于投资者来说,它是一种良好的储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