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产品常见问题
  • 我单位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发生变化,该如何申请变更?

    被保险人投保时所提供的年龄及性别有误,且已影响到所适用的费率时,投保单位应在保单领取日期前或责任终止前向我公司申请被保险人年龄、性别更正。  

    申请时需提供保单原件、载明申请事项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明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性别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我们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办理过程中如需核保,遵照我们相关核保规定执行。  

    由于某些保险产品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要求严格,如发生的变化足已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判断的,有可能作退保处理。故客户在提供个人信息方面需要谨慎,确保正确。  

  • 我单位的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该如何申请变更?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其职业类别发生变化,且已影响到所适用的保险费率时,投保单位应于保单责任终止前向我公司申请被保险人职业变更。

    申请时需提供保单原件、载明申请事项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如职业发生变化,可能不在原合同约定范围内,或有其它引发保险责任重大变动的。需我司核保后,遵照我们相关核保规定执行。

  • 被保险人需指定或更改受益人时,如何申请变更?

    被保险人需要指定或更改身故受益人时,可于保单身故责任终止前向我们申请办理受益人变更,若被保险人已经授权投保单位办理的,则由投保单位进行收益人的相关调整。申请时需提供保单原件、载明申请事项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必要时需加盖单位公章),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我们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 投保单位被保险职工迁居异乡时,该如何向我司办理保单转移等相关手续?

    如果您投保的是长期险,联系地址或居住地等发生长期变化,可于期交保单尚未交清前,趸交保单原领取日前,向我们申请办理保单迁移。  

    申请时需提供保单原件、载明申请事项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我们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 我为员工投保了福利保障计划,最近新进一批员工,该如何在原有效保单中增加这些新员工?

    对于投保团体险的客户,若其有新进员工需要加入保险计划的,投保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办理增加被保险人。申请时需提供保单原件、载明申请事项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新增人员清单、明确新增人员的起始生效日,必要时投保人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

  • 报案时间和索赔时间

    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拨打太平人寿当地的团险报案电话报案,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太平人寿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医疗健康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应于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治疗结束后60日内通知太平人寿,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太平人寿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视为自动放弃权益,太平人寿不再给付保险金。  

  • 我该怎样出具意外事故证明?

    意外事故证明应有对事故者、事故日期、事故地点、事故经过及造成后果的详细描述,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如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证明为应为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如发生被打伤或遭抢劫,事故证明为110报警回执以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  

    如发生工伤或摔伤等其他事故,事故证明为《工伤责任认定书》或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 医疗费收据丢失了,医院不给补办还能理赔吗?

    对于医疗费用险型险种索赔,您只有提供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发票原件才可以进行理赔。  

  • 医院留存联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的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代替原件?

    对于医疗费用险型险种索赔,您只有提供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发票原件才可以进行理赔。

  • 我的受益人和受益权问题

    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为指定的,我们向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指定受益人为多个的,已指定分配份额的,我们按指定份额给付,未指定分配份额的,平均分配给受益人。  

    受益人为指定,但受益顺序不同的,按先后顺序继承保险金,即先位顺序的受益人生存时后位顺序的受益人不享有受益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按同等比例继承;有其他受益人的,由我们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按同等比例继承。  

    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接受指定以及变更。

  • 受益人为法定时如何提交受益人资料?

    受益人为法定时,遵照如下继承原则: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提交理赔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上受益人的关系证明(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受益人则需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供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对于已先于被保人身故的法定受益人,则必须提供身故的证明。  

  • 是否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赔付呢?

    您就诊中发生的医疗项目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和劳保)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部分的费用(如挂号费、陪客费、伙食费、营养费、出诊费、婚检费、各类体检费、杂费、特种服务费、转院交通费等)不在赔付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