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

关于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消费提示(转自银保监会网站)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多地出现强降水、冰雹、龙卷风等恶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使广大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保险,积极运用保险手段提高自身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降低因灾伤亡损失程度,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做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增强保险意识,自主选购产品。消费者要树立防灾减损意识,了解与掌握避灾救助相关知识,主动接受救灾技能培训。同时,要积极运用保险工具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便于灾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建议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家财险、人寿险等。购买农业保险时,有四点需要特别留意:一是留意投保的险种是否在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二是留意投保的险种是否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三是留意赔偿金额有多少;四是留意哪些风险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购买家财险时,首先要明白家财险种类不同,承保的财产范围也不同;其次,要了解家财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情况下,因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保险责任;最后,要确定家财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保险金额不能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购买人寿险时,第一,要购买合法保险公司的产品,在办理投保时,尽量到其营业场所查验其是否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谨防非法经营机构的保险诈骗活动;第二,要看清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第三,要认真阅读投保单、健康声明书等文件,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名。

二、密切关注灾情预告,加强灾害预防。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注意维护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的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一是在自然灾害来临时,要密切关注当地灾情预告,注意接收查看气象预报、台风预警、危险区域提示和灾害应急技能等信息,自觉做好保险标的的转移安置、风险隐患排查等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二是在自然灾害中发生保险事故时,要尽量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伤亡,如采取不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付。比如,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行使,在拖车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负责赔偿责任。再比如,车辆被水淹导致熄火后,在水中再次打火,造成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拒赔。

三、及时报案索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消费者要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尽快办理理赔手续。一是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要特别关注理赔注意事项,对所购险种的免赔额、赔付比例等理赔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比如,有些车险产品条款内设有绝对免赔额,通常对于500元以下的小额车损事故是不作理赔的。二是与保险公司加强沟通,确保准确完整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防止手续不全影响理赔进度。三是在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后,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结果。四是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要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并在达成协议后的十日内,密切关注、督促保险公司履行好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法定义务。五是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电话、互联网等渠道查询包括理赔进度、节点时间、理算过程、理赔结果等关键信息。选择非现金方式领取赔款时,要注意查看个人账户余额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