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

关于积极配合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实施

根据2017年10月保监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仅是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督,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等义务,也有助于固化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

在此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议保险消费者积极配合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实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