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

关于保单犹豫期的提示

根据监管规定,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犹豫期(具体以您购买的产品条款为准),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签收回执之日起计算。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

在此,太平人寿温馨提示:保险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应认真考虑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险种、期间、保险责任等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如对所购买保险产品不满意的,可在犹豫期内退保,避免产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