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

谨防“代理退保”,保护自身权利

近期有保险消费者反馈,有不明身份人员,自称是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以“保监会退保服务中心”“与银保监局合作”“专业保险维权”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与消费者联系,诱导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向消费者收取高额费用或者让消费者通过他们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理财产品。

这种行为会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风险保障、重新投保时保费增加、等待期重新计算、甚至被拒保等风险,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现象已引起多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重视,目前已有广西、广东、深圳、湖南、重庆、河北等的银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向保险消费者发出消费提醒。

在此我们也提醒消费者:

  • 谨防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或诱骗,做出“损己利人”的错误选择;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1)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以保单、身份证明做抵押,牟取消费者退保金额30%以上的高额手续费;(2)无视保险合同约定,捏造事实,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3)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4)更有甚者会威胁消费者人身安全,胁迫消费者不得不按照其签订的所谓委托协议执行。 

  • 充分了解保险的功用,合理规划、理性购买、慎重退保,以最大程度发挥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

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合理规划、理性购买;同时,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犹豫期退保等重要的产品信息。

人身保险产品的退保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见,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

  • 理性维权,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消费者务必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家保险公司均设有客户服务热线或维权热线,消费者若对购买的保险产品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公司热线进行咨询,无需缴纳任何“手续费”之类的费用。

  • 请勿轻信传播虚假信息

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权益受侵害。消费者对于宣传“全额退保”、“代理退保”等虚假信息,请勿轻信传播。

 

广大消费者如遇到“代理退保”的情形,可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如对方要求签署所谓服务协议或者缴纳服务费用,请慎重,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